当前位置:张湾区人大常委会 >  通知公告

关于在区人大代表中开展“我为选民做些事”活动

张湾区人大常委会 www.zhangwan.gov.cn

2017-06-30 17:14:31 来源:本网

    张湾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区人大代表中开展“我为选民做些事”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更好地激发区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起至本届任期内,在区人大代表中开展“我为选民做些事”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为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秉承“履职、监督、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激励和引导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以“我为选民做些事”为主要内容,以代表小组活动为主要方式,以“进选区、访选民、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等系列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表率示范、桥梁纽带和监督促进的作用,为加快张湾“一极四区”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组织动员全体代表全员参与“我为选民做些事”活动,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热情,增强“代表”意识,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服从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心关注基层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需,切实践行“我是代表我带头、履职尽责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2、以民为本、服务群众。通过组织动员全体代表深入开展“我为选民做些事”活动,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心系基层群众,服务选区选民,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力所能及地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
    3、依法履职、务求实效。通过组织动员全体代表积极实践“我为选民做些事”活动,进一步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努力实现代表履职能力水平有新提高、服务改革发展有新办法、体察民情民意有新举措、为民排忧解难有新成效。
    三、主要内容
    1、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学习《宪法》,带头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积极向选民宣传《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选民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等,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坚定脱贫信心,增强内生动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主人翁精神,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充分发挥代表身份优势,在为民代言、为民服务、协调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体现代表作为。
    2、常态联系走访选民。坚持一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天,人大代表深入各选区(选举单位)、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民意,关注民计民生,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掌握群众所盼所忧,解决群众所需所急;定期深入“代表之家”、“代表小组活动室”,接待选民群众;定期向选民述职,汇报履职情况,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通过持续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使代表履职更加“接地气”,更好地体现“群众有所呼、代表有所应”。
    3、收集选民意见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及时反映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呼声,认真梳理、分析基层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务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每名代表每年单独或联名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1-2条,切实做到为民代言有担当、服务群众有作为。对活动中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及部门研究处理,办理落实结果予以公示公开。
    4、为民办些好事实事。全体代表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尽其所能,尽力而为,为所在选区选民或服务单位办好事、办实事,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力争每位代表每年为选区(选举单位)和选民办理或协助落实2-3件实事。在农村重点围绕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攻坚,积极帮助协调落实转移就业、基础设施建设、致富产业项目,联系帮扶病残、困难、弱势群体家庭,救助关爱贫困学生、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社区重点围绕“五城联创”、社区管理创新等,积极帮助选区(选举单位)开展创建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创建氛围,排查化解社区各类矛盾隐患、帮助选民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等,促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5、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安排,邀请代表参加相关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围绕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文明建设、“五城联创”、基层民主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七五”普法宣传教育等中心工作,以代表小组为主体,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调研活动,每个代表小组每年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每年1--2月)。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依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湾区第九届人大代表小组名单的通知》(张常办发〔2017〕3号),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研究制订具体活动计划方案,并以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新区)为单位,收集、审定、汇总后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备案。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广泛开展宣传,为全体代表全员参与活动营造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每年3--11月)。活动实行分级负责制,区人大常委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和督导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协调督导各选区(选举单位)为代表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各代表小组按照全区活动实施方案和本代表小组具体活动计划方案,组织动员本代表小组全体代表参与活动,并做好活动登记、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3、总结评比阶段(每年12月)。区人大常委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各代表小组和全体人大代表,从下至上逐级进行总结、开展考核评比。区人大常委会将全体代表参与活动情况及工作成效编辑成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上予以发放。
    五、保障措施
    1、加组织领导。成立张湾区人大代表开展“我为选民做些事”活动领导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启斌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群、马春雷任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办、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叶克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上传下达、督导检查、统计汇总等日常工作。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分别组建相应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内代表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等工作。
    2、搭建活动平台。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举措,抓紧做好“代表之家、代表小组活动室”等活动阵地建设,搭建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平台。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各代表小组要整合优势资源,围绕活动开展,加强代表履职培训,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3、完善考评机制。建立完善区人大代表参加活动记录和考核评议机制,全体人大代表参与活动及其成效情况,由代表本人逐项记入履职档案;并经选区选民(选举单位)、代表小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逐项核实认定后,汇总上报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区人大代表参与活动及其成效情况,纳入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主要内容,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将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验收。
    4、强化社会宣传。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各代表小组要充分运用网站、信息简报等载体,大力宣传代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和经验做法,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管理员

版权所有:十堰张湾区人大办公室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

鄂ICP备054022609号    电话:0719-865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