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员会职责
张湾区人大常委会 www.zhangwan.gov.cn
2012-04-24 11:11:45 来源:本网
1、负责与区政府各执法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的联系,了解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2、审查“一府两院”制订的有关法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如有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3调查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对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一府两院”有关法制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做好初审工作。协助做好法制方面的视察、调查服务。
4、起草、校对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计划、报告、简报、经验材料和重要讲话。
5、对省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草案,负责组织座谈讨论,并将收集的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6、承办上级人大对口专(工)委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2、审查“一府两院”制订的有关法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如有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3调查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对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一府两院”有关法制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做好初审工作。协助做好法制方面的视察、调查服务。
4、起草、校对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计划、报告、简报、经验材料和重要讲话。
5、对省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草案,负责组织座谈讨论,并将收集的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6、承办上级人大对口专(工)委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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