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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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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4 11:09:33 来源:本网

  1、负责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2、负责同区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组织、协调指导区人大代表的各项活动,及时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3、认真做好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的登记、督办工作,接待和受理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代表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对重要问题的查办结果向主任会议报告。
  4、了解和掌握市、区人大代表的变动情况,依照法律程序协助做好代表的补选、增选和罢免工作。
  5、制定区人大代表活动计划,并指导区、乡代表开展活动,安排在本辖区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视察等活动。
  6、起草、校对人大常委会有关代表工作的决议、决定、通知、计划、报告、简报、经验材料和重要讲话。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座谈讨论,并将收集的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7、协调办理代表约见“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和进行询问等事宜。
  8、承办上级人大对口专(工)委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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