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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公报

张湾区人大常委会 www.zhangwan.gov.cn

2017-07-17 09:39:00 来源:本网

  区九届人大第三期(总第189期)                             2017年5月31日

  目      录

  张湾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1)

  关于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张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邹龙权(1)

  关于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6)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张湾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月高(8)

  关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11)

  张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14)

  附 录:

  张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15)

  张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 (18)

  张湾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议    程

  (2017年5月31日)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张湾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2017年5月31日张湾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张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邹龙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将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

  现代服务业是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产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主要行业包括通信、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中介、咨询、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具有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等特点。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大力提升改造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区服务业规模不断壮大、比重持续提高、结构逐步优化,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总量规模不断扩大。2016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44.7亿元,同比增长15.6%,高于GDP增速5.2个百分点,比2015年提高6.7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0.3%,拉动GDP增长4.9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2.4%,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4.8%提高到29.9%。

  二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16年,我区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0.9:69.2:29.9调整为0.8:67.2:32,第二产业比重下降2个百分点,服务业比重提高2.1个百分点。服务业比重稳步上升,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三是服务业投资高速增长。2016年,全区服务业投资完成165.9亿元,同比增长32.1%。高于第二产业投资增幅41.6个百分点,占投资比重的74.4%,在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据主导地位。其中,房地产投资占比最高,累计完成投资34.6亿元,同比增长116.1%,占服务业投资的21%。服务业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成为优化投资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四是规上服务业稳步增长。2016年,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范畴的45家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3.7亿元,增长12.9%;纳入GDP核算的12家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8家交通运输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亿元、3.98亿元,同比增长31.6%和17.6%,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贡献率进一步增加。

  二、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情况

  (一)现代商贸服务业态基本形成

  目前,全区商贸行业共有市场主体28388家。其中,限上批零市场主体50家,住餐业市场主体18家,服务业市场主体49家。2016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20.2亿元,同比增长14.9%,高于全市1.5个百分点。限上批发零售业实现销售额71.6亿元,同比增长24.8%;限上住宿餐饮业实现营业额3.6亿元,同比增长24.2%。现代服务业突破性发展,以打造“北部商贸服务圈”为目标的汉江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经过近几年快速发展,集聚了万达、昌升、红星美凯龙、金港商谷、希尔顿酒店、绿城、高铁小镇等一批重大商贸项目,商业人气不断聚集。

  (二)旅游业蓬勃发展

  随着基础设施、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我区旅游经济也在不断发展,旅游人次和收入实现稳步增长。2016年,成功举办黄龙草莓采摘节、梦幻灯光节、汉江樱桃节、白马山民俗文化体验节、汽车文化旅游博览会等系列旅游推介活动,创建国家3A级以上景区5个,省星级农家乐50余家。全年接待游客800万人次,同比增长14.27%;实现旅游收入89.5亿元,同比增长18.5%。

  (三)现代物流业加速发展

  2016年,全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17.7亿元,同比增长5.3%。其中规上交通运输业实现营业收入3.97亿元,同比增长17.56%。全区交通运输业企业1501家,从业人员30520人,物流企业40余家,其中限上物流企业9家。近年来,我区凭借多方优势,合理的区域布局,明确的功能定位,始终以着力打造功能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现代物流为目标,加快昌升国际商贸物流城、万通物流智慧园等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层次和竞争力。

  (四)房地产市场增长迅速

  2016年,全区房地产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得到有效释放,商品房销售面积持续保持增长态势。全区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9.8亿元,同比增长39.9%;商品房销售面积7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9%。同时,加快城市棚户区和旧房改造工程建设,花果、黄龙等棚改项目加速推进,万达广场、四方新城逸园、阳光栖谷等一批高端小区已陆续入驻。

  (五)金融业健康发展

  2016年,全区金融业实现增加值9.9亿元,增长9.7%;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10%。金融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全区共有银行金融分支机构57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企业上市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全区“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21家。

  (六)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

  2016年,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64.2亿元,占GDP比重达14.2%。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6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8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3家。建成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惠众科技企业孵化器、湖北天喜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技术研究中心,申报2家省级众创空间,开展科研课题400余项。2017年成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

  (七)文化产业活力迸发

  2016年,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8905万元,文化产业企业221个,从业人数3.75万人次。近年来,我区加大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扶持力度,吸引了堰龙马文创园、万达科创园、890文化科技园等一批领军企业,东风1969文化遗产创意园区、张湾区省级文创产业园区创建、上市加速器、绿松石产权交易中心、十堰市奇石文化产业园、黄龙镇省级文保单位修缮保护工程、十堰青少年户外培训基地、广电网络(宽带)升级改造工程八大文化产业项目正在陆续推进中,良好的互联网文创生态系统已初步形成。

  (八)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区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着力构建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吸纳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寿松苑老年公寓、君和老年公寓正式运营,西苑老年护理院、东风中医护理院形成健康养老特色,绿城养老项目启动建设,尚御康健康养老及托管运营东风社区养老院、花果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正在推进。目前,全区养老机构9家,床位1300张,养老互助照料中心51个,床位450张,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具雏形。

  (九)非盈利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一般公共服务等得到重点发展,政府公共职能进一步强化,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2016年,全区财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达2.16亿元,同比增长64.86%;非盈利性服务业增加值45.2亿元,同比增长17.6%,高于第三产业增速2个百分点,成为第三产业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十)新经济发展势头强劲

  2016年,我区把新经济作为引领的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培育特色电商平台和领军企业,率先发展新经济。区政府专门成立了培育新经济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提出了“七大新经济产业园”,对全区新经济企业在房租、金融、市场开拓、项目申报以及人才培育上给予政策优惠及指导,为服务业发展提速创造良好条件。目前,“1铸材网”铸造材料交易平台、南京所鄂西北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一键通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旅游生态链020平台基本建成,堰龙马众创空间发展态势良好。十堰科技创新创业园、十堰家政服务业创新产业园、鄂西北梦想小镇、金港商谷CCTV890科技孵化器、十堰890文化科技园等新经济项目陆续开园营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我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仍存在总量不大、增加值占比不高以及结构不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新兴服务业发展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服务业总量偏小。张湾区的第三产业自“十二五”以来,持续保持稳定增长,由2011年产值占GDP的27%增长到2016年的32%,从总量和速度来看都保持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起点较低,工业块头太大,目前第三产业的占比仍然处于偏下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

  (二)新兴产业发展不足。从产业层次看,传统服务业仍占据主体地位,以信息、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还处于初期成长阶段,还难以承担支撑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重任。

  (三)第三产业集聚不够。目前我区第三产业布局较为分散,服务品质和技术水平不高,同时缺乏总部经济,在组织规模、管理水平与聚集效益发挥上不够。

  (四)管理体制不顺。服务业涉及发改、经信、商务、金融、住建、交通、文化、旅游、财政等十多个部门,管理部门多,引导和监管的职责分散。另外,在推进服务业发展中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和管理缺位等问题,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服务业的平稳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区要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高端服务业创新发展,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占比,提升产业发展内涵和能级,增强服务业竞争力和带动力,强化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招商,争取2017年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新经济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新引进新经济市场主体100家以上,完成7家新经济园区建设,确保实现“十三五”末服务业占比突破40%的目标。为全面完成2017年服务业目标考核任务,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培育壮大服务业发展规模。制定下达全年新增服务业企业计划,不断扩大服务业企业规模,力争培育5家纳入国家平台服务业企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引导服务业企业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以培育自主品牌为重点,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服务向专业化、社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技术含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企业规模,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和行业龙头集中,推动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力度。一是抓好重点项目推进。2017年重点推进服务业项目41个,总投资316.6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9个。重点抓好东风1969文化遗址创意园区、十堰欢乐谷、黄龙古镇旅游开发等项目。重点跟踪服务好万达五星级酒店、昌升商贸城二期、十堰红星美凯龙生活广场、金港商谷、绿城养老等一批商贸企业,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开工。二是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与央企、优秀民企和世界500强企业的对接,跟踪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服务业业态的招商,力促具有发展潜力的大型服务业项目落地建设,提升我区服务业发展水平。三是抓好企业项目服务工作。继续用好全区项目推进协调服务的平台,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加快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服务企业项目的水平和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发展环境。

  (三)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重点培育技术领先、模式创新、集聚效应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高端服务业、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科技创业等服务业园区,建设一批中心商圈和城市综合体。一是以汉江现代服务业示范区为依托,结合高铁小镇、奥林匹克体育公园、昌升建材、家政产业园等开工项目,重点培育与发展电子商务、总部经济、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生态养老等新兴产业,努力把北部片区打造成全市大商贸、大市场的标杆。二是借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东风公司专业厂“退二进三”为契机,规划好特色商业街区,着力改造与升级,提升我区传统商贸业的发展壮大。三是以东风公司各专业厂陆续搬迁入驻,产业园区的发展成熟,重点招商发展生产型服务业、商贸业、住餐业、汽车文化产业,着力打造工商融合发展。四是以斤坪农业生态科技观光园、黄龙古镇开发为核心,辐射带动西部乡镇生态旅游、城郊游、山水游的商业网点配套,着力打造一条文旅商融合发展之路。

  (四)进一步引导传统服务转型升级。传统服务业不大不优,新经济发展尚处于培育阶段,是我区现代服务业的主要特点。针对中小型传统服务业企业,引导企业发现自身与市场的切合点,及时调整发展战略,精细管理,构建特色文化,应该依托自身情况,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做大做强自身优势,以优势为经营出发点,力求产品创新,创造独特亮点,使企业和客户形成稳定的消费关系,逐渐形成品牌效应。

  (五)进一步健全服务业发展体制和机制。由于服务业范围广、行业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目前的行政体制中没有一个统一的服务业管理部门,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尽快建立服务业发展的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规划协调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通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步调,形成抓好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的合力,加强责任考核,促进全区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全区服务业发展报告,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发展工作是一次面对面的关心、指导和推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要求,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全力抓好服务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实现张湾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7年5月31日在张湾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2017年5月10日至11日,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春雷的带领下,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期间,听取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实地对梦想小镇等11个现代服务业园区、企业进行了现场视察。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现代服务业发展,坚持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力推各项政策落实,全区现代服务业规模不断壮大,比重持续提高,结构逐步优化,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目前,全区现代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0大门类、11个行业。2016年我区现代服务实现增加值144.7亿元,同比增长15.6%。2016年全区现代服务业占全区GDP的比重达32%。今年1-3月我区重点服务业同比增长16.06%。

  在视察时我们了解到,区政府为推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成立了张湾区培育新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对全区现代服务业项目申报、人才培育给予政策优惠及支持。近年来,先后引进、培育了规模3000平米的鄂西北梦想小镇创业园、10000平方米的金港商谷、CCTV企创智谷、30000平米的十堰市科技创新创业园、十堰890文化科技园、26000平方米的十堰市家政产业园等一批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业态、新平台。2017年,全区计划完成7家现代服务业新平台(园区)建设,目前正在助推东风1969文化遗址创意园、十堰欢乐谷、黄龙古镇修复、十堰红星美凯龙生活广场等一批新型服务业项目规划建设,这些现代服务业园区、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推动我区产业结构向更优方向发展。

  二、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区现代服务业继续保持了平稳发展,尤其是2016年我区现代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达到了32%,但同时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发展不足是主要短板,比重偏低,速度偏慢。2016年我区现代服务业在GDP中占比虽然达到了32%,但与全市40.2%的平均水平比低8.2个百分点,与邻区茅箭的60.9%相比低28.9个百分点,差距较大。

  (二)现代服务业底数不清,统计入库困难。根据统计报告和本次视察所看到的情况,我区现代服务业已有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投资中介、物业共十大类,从行业管理上看很多部门对本行业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不清。从统计口径上看,统计入库难,受年营业收入政策限制,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类必须达300万,其他类必须达500万才能统计入库。

  (三)我区现代服务业布局分散、集聚不够、分布不合理,传统的服务业品质和技术水平不高,总部经济发展不够,组织规模、管理水平尚有差距。

  (四)目前我区现代服务业整体规模相对较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市场竞争力偏低,部分企业融资难依然存在,少数服务业实体经营已出现亏损,经营面临困难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1、建议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对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进一步理清我区现代服务基本情况。同时,建议区政府制定相关部门支持和服务现代服务业发展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形成抓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加强责任考核,促进全区现代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2、建议区政府在“十三五”规划指导下,编制完善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3、加快重点现代服务(园区)企业培育,建立现代服务业培育机制,加大政策扶持,鼓励支持、引导服务企业创新创优,扶植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向服务业发展,吸引有品牌效应的服务企业和总部经济入驻张湾,全力培育我区现代服务业向优向强发展。

  4、全力推进新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在谈项目抓紧签约,已签项目抓紧实地开工,开工项目早日投产运营。同时,抓好和支持传统服务业个性发展,认真做好限上限下统计政策的争取,提升传统商贸业的运行质量和效益。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5月31日张湾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张湾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月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报告近三年来的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执行情况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我院执行受案3627件,执结2768件,结案率76.3%,结案标的5.1亿余元。

  在已执结案件类别中,民商类2529件,刑事附带民事类28件,行政处罚类20件,仲裁类175件,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类6件,上级法院指定执行8件,接受其他法院委托执行及委托执行事项55件。

  (二)人员配备情况

  执行局配备了19名干警,内设执行实施、执行裁决、财产保全三个职能部门,基本实现了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警务化。

  二、主要做法

  (一)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执行。一是依法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三年来,我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320人,搜查212次,对85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2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强制迁出房屋198件次,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动产和不动产246件次,强制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存款或收入455件次。二是内部挖潜,超常规执行。针对部分当事人无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信息不畅、查找困难的特点,我院每月组织两次集中夜间执行、假日执行、凌晨出击、突击搜查等。三是发挥联动机制和威慑作用。先后与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联手联动,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9人,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人主动履行义务后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二)开展执行专项活动攻坚克难。一是定期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三年来执结涉民生案件419件,召开集中兑付会5场次,对154名申请人兑付金额420余万元。二是开展反规避专项执行活动。整合社会力量,多渠道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执结案件326件2000余万元。三是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制定完善执行规章制度8个,用制度管人、管案,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得到有效遏制。当事人反映执行不公、不廉的信访件大幅下降。

  (三)强力实施信用惩戒促进诚信。三年来,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441人,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320名,自然人1121名。先后在六堰广场大屏幕、《十堰晚报》、十堰电视台三个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有320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四)以信息化为切入点助推执行。一是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与全国24家金融部门实现对接,同时与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中国银联、支付宝和京东等网络银行等多部门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以及身份证、出入境证照、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等信息的查询。实现了执行案件财产网络查控全覆盖。二是加强执行信息化硬件建设。配备了高科技设备,实现了执行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留痕。三是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正在申请上级投资200万元建设执行指挥中心,使之成为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力争在今年底投入使用。四是依托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阳光执行。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一个节点全部在信息平台上公开,上网公布3112份执行裁判文书,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所有执行案件均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五)创新执行方法方式规范执行。从2015年3月法院实行了审执分离,执行局实现了裁执分离。执行案款集中管理,一案一账号,电子支付,既方便当事人,又防止了现金支付可能发生的腐败现象。落实网络司法拍卖,成立了网络司法拍卖专门合议庭。推行执行警务化和财产保全专业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行透明度。

  (六)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促进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始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是对人大代表关于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二是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执行信访案件。三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交办我院信访案件18件,办结率100%。三是邀请人大代表现场监督重大案件执行,法院执行工作受到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执行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执行人员作风不实。工作不细致,程序不规范,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案件实际执结率偏低,终结本次程序率偏高,案结事未了。三是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发挥的不够。对拒不配合协助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处罚力度不够。四是对执行转破产和集团执行案件推进困难,影响全区和谐稳定。如广聚、艳阳天、车城房地产、东方汉宫、天和房地产等系列案。五是规避执行现象非常严重。部分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通过隐匿、转移财产,外出躲债,拖延执行导致信访不断增加。六是社会不能正确区分执行不能与不执行的关系。一些申请执行人把市场风险下的执行迁怒于法院和执行干警。

  下一步执行工作重点是:

  (一)加大力度强化措施重点整治补齐短板。重点整治执行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严惩执行不廉、吃拿卡要等行为。今年开展执行“三大战役”即:“霹雳行动”,重点清查处理应发未发或发布后未结而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案件,以及多年未结的陈年老案;“飓风行动”,重点清查处理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案件;“破冰行动”,重点清查处理执行2013年以前以终结本次方式结案的案件。

  (二)采取“十个一批”措施解决“执行难”。一是强制执行一批重点案件,集中采取查、冻、扣等措施。二是公布曝光一批,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信用惩戒。三是跟踪报道一批,选择一些典型的民生案件,在电视台、报纸进行宣传报道。四是拘留罚款一批,对长期规避、妨碍执行的“老赖”作为重点。五是判处刑罚一批,对抗拒执行、态度嚣张的被执行人,依法以“拒执罪”予以刑罚。六是集中处置一批,集中清理一批长时间处于查封扣押状态的财产,尽快拍卖变现,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及时实现。七是提级指定一批,对同一被执行人或同一财产涉及省内多家法院的案件,报省法院提级指定执行。八是司法救助一批,对申请执行人家庭确有困难的,报请及时给予司法救助,维护社会稳定。九是依法终结一批,对部分搁置的僵尸案件特别是“终本”案件予以依法终结。十是核查清退一批,对部分完全丧失执行条件的案件,裁定退出执行程序。同时认真贯彻省委建设性执法十六条意见,对规模以上企业不轻易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依法执行。一是努力加强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办事。二是努力提高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加强业务理论学习,不断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适应新形势。三要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不良倾向,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四是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对在执行工作中违法违纪者严惩不贷。

  (四)营造舆论氛围创造执行环境。进一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性互动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执行环境,从根本上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我院执行工作,充分体现了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要求,进一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法治张湾、诚信张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7年5月31日在张湾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4月27日至28日,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群的带领下,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期间邀请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部分法律工作者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区人民法院2014年以来部分执行案件卷宗。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27件,已执结2768件,结案率76.3%,结案标的5.1亿余元。在已结执行案件2768件案件中,民商事执行案件2529件,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28件,行政处罚执行案件20件,仲裁执行案件175件,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6件,由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案件8件,其他法院委托执行案件2件。

  二、所作的主要工作

  (一)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不断强化执行措施。一是依法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区人民法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320人,搜查212人次,向85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出境2人,强制迁出房屋198件次,强制拆除机器设备98台套,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动产、不动产246件次,强制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存款或收入455件次。二是因案制宜,超常规执行。针对部分当事人无固定职业早出晚归、不便查找的特点,区人民法院每月组织两次集中执行,采取夜间执行、假日执行、凌晨出击、突击搜查等超常手段。三是发挥联动机制和威慑作用。2014年以来,区人民法院先后与公安、检察机关召开打击拒执联席会议6次,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9人,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人主动履行义务后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二)积极开展执行专项活动,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一是定期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做到优先立案,加大执行力度。二是开展反规避专项执行活动,切实严惩“老赖”。通过整合社会力量,多渠道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期间,执结案件326件,执结标的2000余万元。三是深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得到有效遏制,执行干警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三)大力实施信用惩戒,积极促进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坚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对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律纳入。2014年至2016年,区人民法院共向社会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441人,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320名,自然人1121名。2014年6月,在六堰广场大屏幕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60人次。2015年,在《十堰晚报》公开曝光62人次。2017年4月开始,在十堰电视台三个频道每天对30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摄于联合惩戒的威力,已有320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四)努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推动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在执行工作中,区人民法院一是充分利用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实现执行模式质的飞跃。目前,区人民法院已经建设运行“总对总”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并与全国24家银行实现对接,同时与支付宝、京东金融等网络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中国银联等多个部门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等信息的查询。实现了执行案件财产网络查控全覆盖。二是不断加强执行信息化硬件建设。为执行工作配备了先进的摄像、照相和电脑设备,并为每名干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实现了执行案件全程录音、录像。三是依托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阳光执行。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一个节点全部在信息平台上公开,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登陆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可以查询到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全部信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以创新机制为抓手,不断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优化执行职权配置,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一是实行审执分离。从2015年3月开始,将全院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的执行工作统一于执行局,使执行与审判完全分离。二是实行裁执分离。成立执行裁判组、执行实施组,分别由员额法官担任组长,实行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以预防执行中的腐败发生。三是加强执行案款归集管理。开设专属的执行款缴款帐号,实行一案一账号。四是全面落实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设立了网络司法拍卖专门合议庭,并确定一名法官助理专门从事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五是推行执行警务化管理。在执行局派驻一个法警中队,4名法警协助执行实施,形成执行威慑机制。六是成立了财产保全中心,对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提供了有效快捷的保障。

  三、有待完善的方面

  (一)个别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在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因担心引发信访、社会不稳定等问题,特别是面对转破产和被执行人人数众多的集团案件,存在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现象,对少数无赖的当事人,不能给于应有惩戒,案件实际执结率偏低。

  (二)个别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中文书送达时间过长,以至于在执行期限内无法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有的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还未送达,就到了执结时限。当事人不得不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动的实现“技术性结案”。

  (三)对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拒绝协助执行的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不够,影响了执行联动机制的充分发挥。

  (四)关于执行工作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不少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藏匿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利用法院系统正在开展的为期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载体,克服畏难情绪,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方式,强化执行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执行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认真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不勤、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三)要充分应用最高院新近出台的《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破产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引导申请执行人向法人股东追究清算责任,解决长期以来僵尸企业逃废法人债务的问题。

  (四)整合社会资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让“老赖”无处遁形。要加强执行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的落实,充分发挥该机制的作用。应研究出台委托律师进行调查的相关措施,将无时间调查财产情况的执行案件,委托相关律师来调查。

  张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  席:

  杨启斌 赵绪英 胡光群 段厚荣 马春雷 

  王文豪 方凤英 甘成平 叶克国 吕萃华 

  朱少铭 李  军 杨春想 杨  磊 肖  平 

  闵铁平 汪燕琴 陈华岳 郝海燕 袁  波 

  徐忠先 郭承万 曹淑丽 龚  刚 龚  斌 

  梁  武 谭  勇 熊  森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关人员27人:

  邹龙权 王月高 黄德胜 朱道顺 陈  伟 

  张吉娥 林广隧 罗  义 张达平 朱立强 

  张定山 刘兆平 金晓军 鲍  彬 赵德龙 

  耿志友 邹家春 夏自清 余传英 尹丽丽 

  王莉娟 李  静 叶  军 刘炳清 何  莉 

  陈泽权 刘 芳    

  附 录

  张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工  作  规  则

  (2017年4月27日张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张湾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区法制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法制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在法制方面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受区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领导。

  第三条  法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主持法制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委员受主任委员的委托开展工作。

  第四条  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有关事项。具体职责为:

  (一)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研究、拟订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相抵触的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决议、决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并提出审议报告。

  (三)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四)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依法开展监督等工作。

  (五)对本委员会所联系单位相关的法律实施情况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建议。

  (六)督促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落实相关议题的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七)承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对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汇总、综合上报工作。承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八)对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法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或者建议。

  (九)加强与区人大代表联系,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本委员会研究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区内务司法所含概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五条  法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办公会议制度。下列事项需经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一)委员会工作规则或工作制度;

  (二)以委员会名义提出的议案;

  (三)委员会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四)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需要由全体会议议定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需要,由主任委员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确定会议议程并召集主持会议。

  全体会议应有过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组成人员有特殊原因无法参会的,应当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请假的组成人员,可以发表书面意见。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有关区级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列席会议。

  第七条  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作好记录,必要时可以印发会议纪要。

  第八条  法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相关工作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决定全体会议的日期、议程以及邀请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二)提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视察活动的工作方案;

  (三)提出委员会自身建设工作措施;

  (四)其它日常工作。

  第九条  法制委员会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报告、审议意见等,由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后,送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签发;以区人大常委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初审后,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审核并按程序送审、签发;日常工作中的函件,由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签发。

  第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张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工  作  规  则

  (2017年3月15日张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在财政经济方面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受区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领导。

  第三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报告或者审议结果报告。

  (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审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及其调整方案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审查区本级决算草案和关于决算草案的说明,做好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审计工作报告的工作。

  (四)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提出执法检查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建议;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

  (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对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年度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财经方面报告的准备工作。

  (七)对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八)对区人民政府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由本委员会负责审查的规章提出审查意见。

  (九)对区人大代表或者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的有关质询案,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提出答复情况报告。

  (十)加强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提出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供服务;认真处理交由本委员会研究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跟踪督办交由“一府两院”承办的、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一)负责联系区人民政府财政经济相关部门和单位。

  (十二)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主持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开展工作。

  第五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办公会议制度。下列事项需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一)委员会工作规则或工作制度;

  (二)以委员会名义提出的议案;

  (三)委员会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四)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需要由全体会议议定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需要,由主任委员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确定会议议程,召集主持会议。

  全体会议应有过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组成人员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的,应当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请假的组成人员可以就会议议题发表书面意见。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入员、区人大代表、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有关区级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第七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财政经济委员全体会议应当作好记录,必要时可以印发会议纪要。

  第八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相关工作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决定全体会议日期、议程以及邀请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二)提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视察活动方案;

  (三)提出委员会自身建设的建议;

  (四)其他日常工作。

  第九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报告、审议意见等,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审签后,送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签发;以区人大常委会或者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初审后,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审核并按程序送审、签发;日常工作中的函件,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签发。

  第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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